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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认为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因此在支付给境外公司的技术服务之前,首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境外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还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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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认为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因此在支付给境外公司的技术服务之前,首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境外企业取得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还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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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