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甲、乙两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成立一家公司,我公司占51%,甲公司占30%,乙公司占19%。第一期出资1000万,三家公司分别按各自的股份比例履行了出资义务;第二期出资2000万,其中甲公司出资600万,乙公司出资380万,而我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未全额出资,只出了一半的资金。那么请问,我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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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本例中,虽然控制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如果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依然能够对子公司予以实际控制,则仍可将其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