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没有达到业绩条件,未行权,原记入在管理费用的金额,是否需要冲回?是否要做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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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股份支付协议中的相关条件,分为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又分为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又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如果未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的,应当冲回。如因未满足非可行权条件或者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则不能冲回,应作为加速行权处理。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影响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影响权益工具数量。
由上,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影响权益工具数量,所以当未能满足时,则可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因此应冲回原确认的费用。而未能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时,不影响可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只影响公允价值,应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同时由于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因此加速行权的金额不应变动。
因此,问题中所述“没有达到业绩条件,未行权”,如属于未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的,应冲回。